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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使用“孝感米酒”证明商标标识的情况说明

2007-11-15 10:00:31


 

关于使用“孝感米酒”证明商标标识的情况说明

 

市工商局: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《“孝感米酒”证明商标使用规则》的要求,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,我们确定了“孝感米酒”证明商标标识图样,主要使用于米酒产品标签、包装上。

该图样外形尺寸为35×35mm,上部为“孝感米酒”证明商标注册图案,水平居中,图案为白底、蓝色图形及蓝色13号方正黑体“孝感米酒”字样;下部为白底蓝色8号方正黑体“孝感市麻糖米酒行业协会”字样,水平居中。整体图案垂直居中。

 

OO六年七月三日

主题词:证明商标   标识   通知

2006年7月3日印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共印:20份


【发布者:县域经济科】 【打印】 【关闭窗口】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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