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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

2009-4-28 16:25:22


附件一.xls附件二[1].doc 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

 

发改办环资200964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

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经贸委(经委),有关行业协会,中央企业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,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、新技术和新设备,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拟于近期开展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(第二批)》的编制工作。现就组织筛选、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技术范围

煤炭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石油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机械、纺织等行业的节能新技术、新工艺。《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(第一批)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)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%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。

二、推荐技术要求

(一)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,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;节能潜力大,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;应用范围广,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。

(二)各地发展改革委、经贸委(经委)、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认真组织、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,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(详见附件)。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技术不超过10项。

三、上报要求

请各地发展改革委、经贸委(经委)、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于2009515日前,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(电子版需刻制光盘)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(节能处)。

联 系 人:高健  王庚

联系电话:010-68505589  68505842

    件:一、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

          二、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

 

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节能   技术  目录  通知

抄送: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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